网站首页 美容 养生 医疗 亲子 情感
当前位置:哇咔秀 > 养生 > 保健养生

保健品市场乱 食品换包装当保健品出售

栏目: 保健养生 / 发布于: / 人气:2.22W

消毒产品摆在外用药专柜上

保健品市场乱 食品换包装当保健品出售

王先生是在市区公园路某药品超市里买的这盒“三爽”清肤液的。昨天,记者在该药店“外用药”专柜上找到了这种“药”,标价18.5元。外包装的正面,有一段产品功效表述“本品强力透吸,直达皮下,具有抑菌、止痒效果”,下面有“三源药业”落款。

药店导购员向记者推荐:“这个药,效果挺好的。”“这是药吗?”记者问。“这是药,外用的。”导购员说。但是,记者在药盒外包装的背面,注意到了一行字:“卫生许可证号:鲁卫消证字(20xx)第0025号”。摆在该药盒附近,一个名为“酮康唑乳膏”的外包装上,则醒目标注了“国药准字H20058398”字样。

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查稽查支队副支队长郑建靖表示,“三爽”清肤液根本不是药品,“‘消字号’是消毒产品的范畴,只有印着‘国药准字号’的才称得上是药品”。

保健品食品都能在药店买到

在王先生购买清肤液的药品超市,记者还在药柜里发现了一些宣称能缓解肩颈腰椎疼痛的外用膏药,导购员也热情地表示:“这些都是中草药,药效不错,可以试试。”但以一种名为“布依百草腰痛贴”为例,它的批准文号是黔卫健准字(20xx)第031号,市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,它只是地方认证的保健品,也不是药。

类似现象在市区多家药店均有发现。昨天,记者随意前往市区公园路、小南门等多家药店,发现这些药店里均有保健品、食品类商品出售。

据了解,按照国家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规定,药店里的药品和非药品必须分开陈列,有明显的“非药品”标志牌。

药店出售的“山寨药”以假药论处

针对上述现象,记者联系上了鹿城区药业协会一位专业人士,据其介绍,其实,这一药品乱象,我市多年以来一直都存在。他说: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规定,‘消字、妆字、食字’等产品不具备药品的法定要求,如果以药品名义进行销售,应按假药论处。”

他还透露,以保健品混充药品,说到底,是经济利益在作怪:“药店销售一盒‘国药准字’正品的利润在10%到20%之间,而销售仿冒品的利润则是正品的几倍,甚至更多。”

他还说,此前我市药监部门发布的禁令里,曾明确指出:“禁止药品和非药品混区陈列和储存。”“里面明确提到:‘全市范围内凡销售冒充药品名义的消字、妆字、食字等产品的单位和个人,必须立即停止销售,违者将依法查处;禁止药品经营人员推销冒充药品的’非药品‘和将非药品作为药品宣传销售。”

但事实上,监管却有一定难度。当记者问起,买药时,营业员称腰痛贴是中药成分,这种说法是否符合规定?市药监局工作人员回答,中药本就和食品没有明确界限,有的植物可以当菜,也可以治病。不过,如果营业员将这种产品当药品推销,夸大其治疗效果,一旦证据确凿,也会有相应处罚,但目前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规定。

而消毒产品与药品则有严格区分,消毒产品不是药品,没有治疗疾病的作用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消毒产品标签、说明书不得有虚假夸大、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。

如此看来,消费者药店买药时,当真要多看几眼,以免买了“李鬼药”。

是不是药,

看看包装就知道

消费者在选购药品时,可通过产品外包装进行鉴别。凡是药品的外包装上均印有批准文号,正确格式为:国药准字H(Z、S、J)+8位数字,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,Z代表中药,S代表生物制品,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,例如:国药准字H20070066。